勞務派遣的三大特征
發布時間:2021-03-17 點擊次數:次
1、勞務派遣具有三方主體
在標準勞動關系中,存在兩個主體,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,雙方的權利義務
是單純的“一對一”模式,沒有第三方的介入。在發生勞動爭議時,勞動者只需將用人單位作為被訴主體,承擔責任的也只有用人單位一方。而在勞務派遣關系中,存在著三方主體:即派遣單位、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。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,雙方存在勞動關系;用工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給付請求權;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通過訂立勞務派遣協議,就被派遣勞動者的雇傭和使用明確權利義務關系。由此可見,相對于標準勞動關系而言,勞務派遣具有三方主體,并且形成了“三角勞動關系”
2、存在兩個合同
在勞動派遣中,至少應當存在兩個合同:一是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
訂立的勞動合同。二是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。勞動合同法規定,派遣單位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。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、派遣期限、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等,同時還要明確雙方違反協議的責任。
3、勞動力的雇傭和使用分離
在勞動派遣中,派遣單位根據勞動合同,是被派遣勞動者的雇主,但卻不是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給付勞動的對象;相反,用工單位雖然并非勞動合同的相對方,但依據勞務派遣協議,卻是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給付勞動的對象,這就形成了“雇而不用、用而不雇”的局面。而雇用分離的特點正是勞務派遣的本質特征,也正是勞務派遣對標準勞動法律關系的很大革新和突破。